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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纳税服务app

  • 版本:v1.2.6
  • 大小:21.49MB
  • 日期:2024-11-12
  • 语言:简体中文
  • 类型:生活休闲
  • 适用环境:android
  • 隐私政策:查看
  • 包名:com.zrar.nsfw12366
  • 厂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
  • MD5:F2E71830138BD5C56F3E62791FAD8A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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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介绍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app最新版是一款专门针对纳税人打造而成的手机税务服务软件,通过这款软件,用户可以进行多种纳税服务,如在线申报缴税、查询申报情况、打印税务证明等。该软件提供了简洁明了的界面设计和简单易懂的操作流程,使用户无需专业知识也能轻松完成纳税过程。无论你是个体户、小微企业还是大型企业,都能满足你的需求,让你在办税过程中省时省力,享受便捷的纳税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app最新版还提供了专业的税务指导和信息发布,让用户及时掌握最新税收政策和法规。用户可以通过平台查阅税收法规、查询税收政策解读,并随时了解税务局开展的各类税收活动。平台还定期发布税收信息和通知,保持与纳税人的信息沟通畅通无阻。无论你是想了解税收政策变化还是需要具体的税务指导,都能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支持。

软件特色

1、公司可以随时随地登录。老APP的商业版和普通合伙人版将全方位整合,让纳税人根据APP完成公司的办税,自己的办税也不会耽误。

2、随时随地学习系统软件的实际操作。创新性地将视频动画讲解与操作指南相结合,让纳税人根据观看动画视频,轻松变身移动税务员。

3、关键事项可以随时随地处理。选择电子税务局(网页版)业务流程功能,操作简单,使用率高,更方便纳税人移动缴税。

4、随时随地查看税务数据信息。纳税人可以查询业务查询的进度和各种税务数据信息(包括申请书、税票、公司注册等。)的企业随时随地根据移动终端。

5、多屏互动合作,随时随地都可以切。纳税人可以在移动端一键登录电子税务局网页版,真正完成移动端与pc端的无缝连接。

软件功能

1、【办税预约】

帮助您预约大厅的业务办理,免去排队等候的烦恼。

2、【办税地图】

可以搜索查看全国各省,省内办税大厅位置信息、当前排号人数、当前办理人数、当前所叫号码等各种大厅信息,方便您进行预约。

3、【查询】

您可以查询您的基本信息、纳税信用评价等级和欠税信息,您也可以查询普通发票流向、各类税种的税率征收率以及一般纳税人的资格等信息。

4、【申报】

您可以进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零申报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零申报。

使用说明

1、在本站下载得到12366电子税务局app,进入软件后首页是税收政策资讯和新闻界面。

使用说明截图1

2、点击咨询功能,可以咨询ai,留言,在线人工咨询和电话转接12366。

使用说明截图2

3、点击培训界面,右上角点击自己所在地址查看当地缴税培训。

使用说明截图3

4、点开工具界面,查看app的各项网上办税功能。

使用说明截图4

5、互动功能可以投诉各地税务局服务问题以及违法问题。

使用说明截图5

6、点击右下角小惠图标,可以进行快速咨询,如果未能得到答案可以转人工服务。

使用说明截图6

7、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关于12366纳税服务平台app用法介绍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常见问题

1.本月进行税控设备清卡时,提示“增值税未申报或未比对”,应如何处理?

正确申报及抄报税的操作顺序为:上报汇总(开票软件)→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纳税申报(电子税务局)→远程清卡/反写监控(开票软件)。

(1)电子税务局中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未申报:在远程清卡/反写监控前,需先在电子税务局中完成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纳税申报。

(2)电子税务局中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已申报:可能为先行申报再进行抄报税导致。建议可作废或更正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再按照上述操作顺序进行操作。

提醒: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户,请您月初登录开票软件进行上报汇总,等待税务局统一操作后,在申报期截止前再登录开票软件进行远程清卡/反写监控操作。

2.开具数电票时,系统提示“访问后台数据获取发票额度时暂停赋额,返回信息为:该纳税人存在增值税、消费税申报比对不符或逾期未申报”,应如何处理?

出现该提示可能存在以下情形:

(1)可能企业存在未申报或逾期未申报情形,需要及时处理未申报或逾期申报产生的责令未处理的情况。

(2)检查申报表数据是否存在填报错误导致比对不符,若填报错误可作废或更正申报表,重新提交比对通过后完成申报。

(3)可能企业存在既有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又有税控系统开具发票的情形,但税控系统未按照正确的申报及抄报税顺序操作导致,需重新按照正确的顺序进行申报清卡操作(参照问题1的解决方案)。

(4)不属于上述情形的,请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3.企业已纳入数电票试点范围,开具数电票后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应如何开具红字数电票?

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数电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其中,《确认单》需要与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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