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管家app
软件介绍
证据管家app免费版是一款用来取证的手机实用功能,可以用来现场取证、互联网线上取证,可以对正在发生的事实进行取证并一键固化保存,上传之后采用全链路高级加密存储,必要时可生成为不可否认和篡改的电子证据,保障了文件内容和产生时间等证据信息的客观真实性。
证据管家取证方式非常的丰富,包括拍照取证、录像取证、录音取证、网页取证、录屏取证功能等等,适用于行政执法、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维权、债务纠纷、微信聊天、造谣诽谤、电信诈骗、工程施工、劳动仲裁、婚姻家庭纠纷等。
软件特色
【拍照/录像取证】:证据管家拍照/录像取证 随时拍,随时录,同步上传,一键固化存储证据,确保时效性、原始性和准确性。
【录音取证】:证据管家录音取证高品质录音,通话全程真实清晰,还可生成为不可否认和篡改的电子证据。
【录屏取证】:证据管家通过录屏功能对手机屏幕所展示内容进行录制,所产生的录屏文件被自动上传固化,生成为不可否认和篡改的电子证据。
【网页取证】:证据管家通过网页取证功能对手机浏览器所展示网页内容进行取证,所产生的网页内容文件被自动上传固化,生成为不可否认和篡改的电子证据。
证据管家app软件功能
证据管家是集录屏、录像、录音、网页、拍照功能快速捕捉获取所需信息取证,云端存证,司法公证和法律服务。方便用户处理前期取证、中期存证以及后期出证等事务,为个人、企业提供整套的电子证据存取方案,是广受欢迎的电子证据取证维权平台。法院采信,有法律效力,高效维权!
证据管家取证所产生的证据文件固化上传后,全链路高级加密存储,必要时可生成为不可否认和篡改的电子证据。保障了文件内容和产生时间等证据信息的客观真实性。
证据管家app取证注意事项
须遵循四项特别原则
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搜查、扣押和收集等措施作出原则性规定,并将电子数据纳入法定证据种类,但关于电子取证的法律规范并没有形成体系,缺乏电子数据取证、保管、出示、质证等方面的法律规制。《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238条、第239条仅对查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电报、电子邮件、电子设备作出框架性规定,没有细化到手机取证这一范畴。此外,手机设备中可能包含很多短信、照片等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在隐私保护方面,相关规定散见于宪法、民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之中,比较分散,不够系统。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提取到的手机电子数据若涉及到隐私内容应如何处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笔者建议,应以刑事诉讼法为核心,加快电子取证立法进程,进一步修改完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在法律规范出台前,建议先在检察机关内部作出统一的明确的规定。比如,针对手机取证特点,对手机中的电子数据勘验检查、检验鉴定、证据审查和技术协助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对手机内部提取的数据中包含个人隐私的内容,在移送、保管、示证等环节如何处理作出具体规定,在规范办案的同时注重对犯罪嫌疑人个人隐私的保护。
电子取证除遵循取证的一般性原则,如及时全面搜集证据原则、合法完整真实性原则等外,还需遵循以下几项特别原则:
信号屏蔽原则。调取或扣押手机等通讯工具后,应及时采取措施,屏蔽通讯信号,否则手机内部数据可能会被人通过无线信号等增删、修改而破坏原始证据,影响其对犯罪事实的证明力。如果情况紧急,在没有屏蔽袋的情况下,可将手机设置成飞行模式或者关机,不要在无屏蔽环境下开机。移动或存放手机时,注意防强磁干扰和破坏。查看、提取和分析手机数据,需要开机时,应将其置于屏蔽环境下,以隔断手机与基站之间的通信联络,防止手机数据受到影响。
尽可能无损取证原则。一般认为,在电子取证过程中,应尽可能地保证电子数据的客观、真实和完整,不能直接对原始电子数据进行分析。对电子数据进行复制时,要使用洁净的存储设备实施精确复制,并用防篡改技术保障电子数据的原始性。
全程记录原则。取证的过程应当通过录像、拍照等方式记录每一步操作,并重点标记设备状态、位置、屏幕信息等。对录像、照片等记录台账资料要注意妥善保存,与提取的电子数据一并保管和移送。
比例原则。比例原则是德国公法学界发展出来的理论,源于德国警察法,我国台湾地区法律对比例原则的规定是“对人民权利的限制唯有在公共利益所必需的范围内,方得为之”。笔者认为,在手机取证过程中可以借鉴比例原则。手机内部很多电子数据的内容可能涉及个人隐私,因此,既要有效收集证据,又要尽可能地减少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侵害,实现打击违法犯罪和保护公民权益之间的平衡。检察机关提取的电子数据不能超出案件的合理范围,与案件无关的个人隐私等电子数据应通过适当的技术处理后移送、保管。办案人员对原始的个人隐私电子数据应负保密义务,防止取证过程违规而构成侵权。
更新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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